本网讯 为进一步营造“比学赶帮超”和“我为美丰做贡献”的浓厚氛围,激励在公司生产、经营、建设、发展等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根据公司党委《关于评选第三届劳动模范的通知》(川美丰党〔2018〕11号)文件精神,4月12日,分公司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经各支部民主推选的第三届劳模候选人,并将2名提名候选人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4月13日,分公司工会组织召开临时职代会,经大会充分酝酿,8名分公司第十二届职工代表对提名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1名候选人,报分公司领导班子、纪委、党委审定,将在分公司范围内公示后报公司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本次选举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充分体现了广大职工及职工代表的民主意见。